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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隐瞒病史是否构成欺诈

发布者:夏振鸿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3386人看过

婚前隐瞒病史是否构成欺诈

一、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骗婚,以指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

  三、一方婚前隐瞒身体有疾病,导致对方与其结婚的行为。既不构成诈骗也不构成骗婚,因为这种行为不是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

  四、必须视其隐瞒的疾病的性质,来判定是婚姻无效还是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请特别注意这一点: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

  这里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换句话说,即使隐瞒了精神病,也不能说婚姻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隐瞒了其他的疾病,根本不构成违法,更谈不上什么诈骗或骗婚,如果对方要求离婚的,是否准许还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定,一方婚前隐瞒身体有疾病,并不是必然判定离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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