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滕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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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滕敏律师告诉你:农村建房是否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

发布者:徐滕敏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2005人看过

徐滕敏律师解答:农村建房是否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


现在社会,农村建房比比皆是,低的例如杂货屋,一层二层的,高的例如民居三四层,甚至高达五至六层。但基本上,都没有聘请正式的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而是私自找了农村里有盖房经验的老师傅或个体施工队或各个班组进行施工。有合同经验的主家会找老师傅写个协议,而更多的人是没有签协议的意识的。那么这样做,到底合不合法呢?


徐滕敏律师解答:农村建房也需要聘请有资质的施工队!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农村建房也属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范围,听起来也必须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那么事实上是否如此呢?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第三条规定:”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创新监督管理方式
  (一)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
  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所有加层的扩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二)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依据本意见“五”明确的对限额以下工程的指导原则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以下简称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


与此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依法核定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依照文物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农民自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不适用《建筑法》,可以不用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仍应注意保质保量保安全。但自建三层以上(含三层)住房应当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施工,保证房屋质量和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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