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和张三(化名)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因张三无其它房屋居住,小芳一时心软就同意张三暂住在屋中,待找到住处后搬离。没承想张三这一住就是5年。其间,小芳虽多次催促张三搬家,却都被张三以经济困难没钱租房为理由搪塞过去。5年来,虽然小芳和张三各住一间房,生活上互不往来,但同住一个屋檐下,二人平时难免会有交集,也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就在不久前,张三的多个情人之间相互争宠,其中一个情人到小芳家来闹事,不明真相的邻居对着小芳指指点点,让小芳很是难堪。想到这些年来受到的委屈,忍无可忍的小芳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立刻搬离其房屋。
庭审中,张三表示离婚后他无处居住,根据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且小芳当初也同意他继续住在其家中,请求驳回小芳的诉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芳和张三离婚时,张三无房居住,属于生活困难,但距今双方已离婚5年时间,张三以开网约车为业,应有能力租房,其不但不积极找房居住,还与小芳为琐事发生纠纷,已影响到小芳的正常生活。小芳离婚后对张三的帮助近5年时间,在张三有能力生活的情况下,小芳不可能长期地、无限地对其进行帮助。
综上所述,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原告小芳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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