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超律师
韩文超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9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后前夫以“经济困难”为由赖家5年不搬,女子起诉,法院“撑腰”!

作者:韩文超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次举报

案情简介


小芳和张三(化名)于2017年登记离婚,离婚时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因张三无其它房屋居住,小芳一时心软就同意张三暂住在屋中,待找到住处后搬离。没承想张三这一住就是5年。其间,小芳虽多次催促张三搬家,却都被张三以经济困难没钱租房为理由搪塞过去。5年来,虽然小芳和张三各住一间房,生活上互不往来,但同住一个屋檐下,二人平时难免会有交集,也多次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就在不久前,张三的多个情人之间相互争宠,其中一个情人到小芳家来闹事,不明真相的邻居对着小芳指指点点,让小芳很是难堪。想到这些年来受到的委屈,忍无可忍的小芳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立刻搬离其房屋。



法院审理


庭审中,张三表示离婚后他无处居住,根据相关法律,夫妻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且小芳当初也同意他继续住在其家中,请求驳回小芳的诉请。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芳和张三离婚时,张三无房居住,属于生活困难,但距今双方已离婚5年时间,张三以开网约车为业,应有能力租房,其不但不积极找房居住,还与小芳为琐事发生纠纷,已影响到小芳的正常生活。小芳离婚后对张三的帮助近5年时间,在张三有能力生活的情况下,小芳不可能长期地、无限地对其进行帮助。

综上所述,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原告小芳的住所。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韩文超律师,咨询电话:15921118554。专注刑事案件办理。系沪上杰出青年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及严谨、钻研、雄辩...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