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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部分跨境投资业务暂不收缴外汇风险准备金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3日|分类:招商引资 |416人看过


央行此前发布通知,宣布自201886日起,将远期售汇业务的外汇风险准备金率从0调整为20%810日,央行对收取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业务范围作出进一步说明。


央行重点强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产生的远期售汇类业务如何交存外汇风险准备金的一些例外处理措施:一是境外机构投资者为对冲经批准的跨境证券投资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而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二是与境外央行类机构开展的远期售汇业务暂不纳入外汇风险准备金交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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