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侯健康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8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562人看过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应当传唤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的情形。《通知》提出,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通知》强调,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