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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七项增值税征管问题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8月10日|分类:税务 |351人看过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提供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差额计税政策、因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买入价的确定问题、拍卖行适用的增值税政策问题、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补开增值税发票问题等七大增值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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