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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国地税合并后跨区域经营相关问题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税务 |591人看过

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国、地税合并后,负责办理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报验、延期等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同时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若发现疑点,应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工作仍按照《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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