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下称《公告》)。
根据《公告》,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同时,《公告》明确,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对于2018年7月31日(含)前已准予减缴的专利,处于授权当年起6年内的,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第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7-9年的,自下一年度起继续减缴年费直至10年;处于授权当年起10年及10年以上的,不再减缴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