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侯健康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4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51人看过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得到利益一方有义务恢复原状或者对受损害人进行补偿,事实中法院受理过大量此类案由的案件,受损害人要学会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