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 to Standardize Registration of Changes to Drug Production Sites
近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药品生产场地变更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4月19日。
《征求意见稿》简化了程序要求,不再要求药品技术转让的转出省食药监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合理简化集团内转移品种等情形的审批程序。根据《征求意见稿》,药品生产场地变更分为重大变更、中度变更、微小变更。《征求意见稿》明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以技术转让为目的进行药品生产场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