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x Authorities to Conduct t Reporting on Business Information of Foreign-funded Enterprises
3月14日,商务部等6部门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于2018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应用”,填报2017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外汇部门间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