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CSRC Releases Guideline on Retirement-target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其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指引》提出,鼓励具备“公司成立满2年”等6项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强调,养老目标基金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