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健康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7日|分类:金融证券 |448人看过

证监会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CSRC Releases Guideline on Retirement-targeted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明确,养老目标基金定期开放的封闭运作期或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应当不短于1年。其不短于1年、3年或5年的,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0%60%80%。《指引》提出,鼓励具备公司成立满26项条件的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养老目标基金。《指引》强调,养老目标基金应当在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且反映基金的投资策略。其他公募基金,不得使用“养老”字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