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健康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等方式参与国企混改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5日|分类:合资合作 |927人看过

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等方式参与国企混改

Taiwan Companies Can Participate in Mixed Ownership Reform at China’s State-owned Enterprises

228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此次共出台31条具体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主要包括,明确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享有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明确台资农业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并支持两岸业者在小额支付、征信服务、银团贷款等方面深化金融合作。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