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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及延续注册事项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5日|分类:综合咨询 |345人看过

食药监总局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及延续注册事项

CFDA Regulates Marks for Dietary Supplements' Alleged Functions and Matters on Renewed Registration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下称《标识公告》)和《关于保健食品延续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延续注册公告》),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标识公告》规定,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其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保健功能声称前增加“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的字样。此前批准上市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其重新印制标签说明书时,按上述要求修改标签说明书。至2020年底前,所有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均需按此要求修改。《延续注册公告》明确,201771日至本公告发布期间,因执行《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而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可以在2018331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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