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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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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他人支付借款如何证明

发布者:厉行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12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律师代理的原告于201616日向被告出借了20万元,被告为此出具了《借条》,承诺于201645日前偿还。原告通过第三人的账户向被告支付了借款。后因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偿还借款,原告委托律师对其提起了诉讼。在诉讼中,为了明确借款事实,第三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其向被告支付的款项确系原告向被告出借的借款。因此,借款事实明确,被告没有提出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法院对该事实予以确认,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二、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原告通过第三人向被告支付借款,因此需要第三人作出书面证明或出庭作证。若被告无法提出证据证明已返还借款,原告诉讼请求便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律师建议:

  民间借贷行为中具有不规范性,很多出借人维权意识的淡薄导致很多借款无法取回。出借人通过第三人向借款人支付借款的方式很常见,但这种方式往往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如果出借人无法举证第三人确系代其向借款人支付借款,很可能将面临败诉的可能。律师建议在出借借款时应尽量避免通过第三人支付借款,如无法避免,可在《借条》或《借款协议》中写明借款由第三人支付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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