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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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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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

发布者:厉行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88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详情:

  律师代理的被告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原告告上了法庭。在第一次法庭审理中,律师提交了被告偿还原告部分借款的银行转账记录。为了明确案件事实,法院决定第二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中,原告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便按原告撤诉处理。

  二、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中,原告未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到庭参与诉讼,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尊重法庭和法官是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必须遵守的原则,切勿视开庭于儿戏。

  三、律师建议:

  在我国,大部分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未委托律师进行诉讼,而法律行业又是专业性强、门槛高的行业。因此,在法庭上往往会闹出很多笑话,甚至影响到了自身的权益。如果条件允许,笔者建议当事人尽可能的委托律师参与诉讼,其最大利益也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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