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西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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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协议书

发布者:高西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619人看过

——婚姻常用法律文书(之三)

西安律师 高西宁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交谈,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均自愿实行分居。分居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分居期间,位于  市  路  小区  楼       号住房,由  方居住。屋内家具、电器等物,由  方使用。       方另行寻找房屋,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他方不得主张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并约定,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签字)

                 协议人(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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