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西宁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志功律师事务所(西安)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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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离婚协议书

发布者:高西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3181人看过

——婚姻常用法律文书(之五)

西安律师 高西宁

  调解主持人:高西宁,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解人(立约人):张某某,男,1963年11月8日生,汉族,长庆石油勘探局某某公司职工,住西安市未央区某某路12号。

  被调解人(立约人):李某某,女,1960年12月14日生,汉族,西安市某某公司职工,住西安市未央区某某路12号。

  被调解人张某某、李某某在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高西宁律师主持下,就双方离婚纠纷,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调解人张某某、李某某均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被调解人张某某、李某某的女儿张小芳由李某某抚养,张某某每月给付女儿张小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共计400元,到张小芳大学毕业为止。

  三、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某某路和平园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住房的使用权及所有权,均归李某某所有。由李某某支付张某某住房补偿费一万元整。

  五、原家中所有的电器、家具等用品,归李某某所有。

  六、本协议签署之日以前,张某某、李某某各自所负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张某某、李某某各持一份,交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一份,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立约人签名:     

                 立约人签名:     

               调解主持人签名:     

                      200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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