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酌定情节
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被害人的申请等方面。
根据审判实践和有关司法解释,酌定从轻情节主要有:
1、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2、退赃;
3、被告人认罪悔罪;
4、被害人有过错;
5、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6、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
7、犯罪动机;
8、间接故意;
9、抢救被害人;
10、初犯和偶犯;
11、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犯罪;
12、一贯表现;
13、自动投案;
14、受害人宽恕;
一、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5、主动赔偿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特殊关系需要从轻处罚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三)犯罪主体方面
1、偶犯、初犯;
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一般残疾人犯罪;
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四)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非自首犯);
9、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的;
2、根据当地形势需要从轻处罚的;
3、需要从轻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
二、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一)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2、造成了一定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重的;
3、有能力和条件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而放任不管的;
4、拒不退赃或退赃较少的;
5、有能力赔偿损失而不主动积极赔偿损失的;
6、犯罪人与被害人特殊关系需要从重处罚的。
(二)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长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重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6、挑拨防卫。
(三)犯罪主体方面
1、再犯(非累犯);
2、犯罪人是有犯罪经验和犯罪技能的人;
3、国家工作人员非职务性犯罪;
4、犯罪前表现一贯不好的;
5、犯罪人是有较强认识和控制能力的人。
(四)犯罪主观方面
1、深思熟虑的故意犯罪;
2、过于自信的过失(较疏忽大意的过失)为重;
3、犯罪目的、动机恶劣、卑鄙的;
4、拒不坦白交代罪行的;
5、认罪态度较差或不好的。
(五)其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犯罪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民愤较大的;
2、当地、当前形势需要从重处罚的;
3、需要从重处罚的其他酌定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