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反目对公堂 善化纷争促和谐
杨宗伟律师 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一、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诉称被告梁某2008年8月14日,借其现金7万元处理某厂遗留问题,经多次催要,2009年被告梁某以10吨纸冲抵借款,并又付现金1万元,还欠原告刘某1.8万元,要求被告梁某返还其1.8万元欠款及利息;被告梁某反诉称2009年冲抵借款的纸不是原告刘某所说的10吨而是16吨多,双方后来又商定纸价每吨0.42万元,并且给原告刘某的现金除原告承认的1万元外,还给了0.55万元,故不仅不欠原告刘某借款,原告刘某还应退还给被告梁某1万多元。
二、律师代理维权参与诉讼
承办律师接受被告梁某委托后,通过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会见当事人等,发现案件双方的对立情绪较重。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梁某均不到场,不与原告刘某见面,不愿与原告刘某调解。经进一步了解得知,原告刘某与被告梁某的儿子原来是朋友,后跟随被告梁某做生意,是被告梁某把其带出师的,后来在一次合作中只因一点小问题原告刘某反目把被告梁某推上了被告席。被告对此案心中怨气很重,不愿与原告刘某调解并对主审法官也有很大意见,如果不能达到正确的疏导,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及判决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承办律师根据以上情况,在依法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的给被告梁某做了思想工作。
三、案件结果
通过承办律师的多方努力,最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刘某撤回对被告梁某的起诉;被告梁某经承办律师做思想工作后也撤回了对原告刘某的反诉,双方以相互撤诉结束诉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