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白某,女,
委托代理人白某1,男,与原告系父女关系,特别授权。
被告新乡市某人民医院。
案件要从二十年前说起,白某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医院原因输入了携带有甲肝病毒的血液......
原告因此诉被告新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要求调解解决,被代理人也同意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新乡市某医院于2016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白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元),原告接到款项后,双方纠纷据此结清。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