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廿年前因医患病 ,今朝得赔偿心愿

发布者: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2021年03月04日 94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白某,女,

委托代理人白1,男,与原告系父女关系,特别授权。

被告新乡市某人民医院。

案件要从二十年前说起,白某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医院原因输入了携带有甲肝病毒的血液......

原告因此诉被告新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要求调解解决,被代理人也同意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一、被告新乡市某医院于2016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白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元),原告接到款项后,双方纠纷据此结清

  •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


  • 河南瑞源律师事务所
  • 18103730816
  • 3141000********3N
  • 新乡市商会大厦B座21楼
华律入驻年份 15
  • 15年(优于89.51%的律所) 入驻华律
  • 87次(优于98.31%的律所) 用户采纳
  • 3次(优于88.52%的律所) 用户点赞
  • 27545分(优于98.25%的律所) 平台积分
  • 一天内 响应时间
  • 14篇(优于98.99%的律所) 投稿文章
  • 执业认证
  • 职务认证
  • 手机认证
  • 实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