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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年前因医患病 ,今朝得赔偿心愿

发布者:杨宗伟2021年03月04日 5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白某,女,

委托代理人白1,男,与原告系父女关系,特别授权。

被告新乡市某人民医院。

案件要从二十年前说起,白某因交通事故入院治疗,因医院原因输入了携带有甲肝病毒的血液......

原告因此诉被告新乡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在诉讼中,被告对原告的基本事实无异议并要求调解解决,被代理人也同意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 一、被告新乡市某医院于2016年8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白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00元),原告接到款项后,双方纠纷据此结清

  • 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


  • 杨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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