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庸医致残终身恨 努力争得赔偿来

发布者:杨宗伟2017年06月02日 61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1年8月份,刘某某经人介绍陪妻子到李某某处看不育症,李某某告知此病需要二人一起治疗,给刘某某夫妻二人配治了其自配的药品,并承诺药到病除。刘某某吃此药一个月后,体重明显增加,就向李某某电话求证,李某某告知是正常的药物反应,刘某某就又继续服用;待配的药吃完后到李某某处拿药时,又当面向其询问,李某某仍告知是正常情况,把服药量减少点就行了。刘某某就又继续服用了几个月后,出现了腿总使不上劲的情况,就停止了服药,之后二个多月,刘某某腿部开始疼痛。2013年2月后,刘某某到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股骨头坏死,并被告知此病是因吃激素药导致的,与刘某某所服用的李某某配制的药物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后将其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才得知李某某是非法行医。

刘某某为治疗股骨头坏死,花费大量的医疗等费用,治疗期间多次与李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均被拒绝。


办案过程

接受当事人委托前,是其妻子来所咨询。了解案情后,对其遭遇很是同情,当时其手上无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就是基本的能证明收费的票据都没有。基于这种情况,为其提供了先举报李某非法行医等,再伺机起诉的维权方案。

果然,李某对当事人家人伺机取得的证据及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无异议,主动执行的相关部门的罚款。时机成熟后,依法提起诉讼。正如事前所料,被告及其代理人百般抵赖,出示了很多事发时当事人未见过的所谓书证,动员了当时的介绍人出庭作证,并动用了很强的社会关系为案件设置障碍、拖延时间等,致使维权行动困难重重。

得益于承办律师事前的周密安排,凭借着非法行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一关键证据,最终取得了重大胜利。


仲裁结果

一、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刘某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共计467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二、驳回刘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治疗疾病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信息,并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

尤其是要切忌病急难投医,否则,很可能会悔恨终生。


  • 杨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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