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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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发布者:王鹏飞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刑事辩护 |1171人看过

最近,笔者又重读了美国著名法学家、刑事辩护律师艾伦·德肖维茨的代表作《最好的辩护》一书,对于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意义,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德肖维茨通过详细解剖分析他在上世纪70年代代理的十几件富有争议、影响力大的案件,向读者展现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在刑事案件中不可估量的巨大作用,也从法理上阐释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根本意义。

所以,律师为什么要给坏人辩护?

在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中,辩护律师最受人诟病的地方,就是需要面对公众的一个强烈质疑:为什么要帮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说话?这个问题,也曾一直困扰着德肖维茨。

在书中,德肖维茨坦诚地说:“不可否认,在大部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都是有罪的。一些律师声称他只为无辜的人辩护,那是骗局!”

对于有罪的被告人,尤其是那种犯下令公众深恶痛绝的罪行的被告人,德肖维茨是如何在职业情感和法律逻辑上说服自己的呢?他认为,首先,判定被告人有罪,不是律师的工作,而是法庭或陪审团的责任。其次,再罪大恶极的被告人,也享有辩护的权利。最后,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为他的委托人洗刷罪行,还包括庭外协商以认罪换减刑的讨价还价,以争取最短刑期等等。

德肖维茨曾在美国亚利桑那州代理了一起死刑案件,被告人是年轻的泰森两兄弟。他俩因为协助正在服刑的父亲越狱被捕,而在越狱过程中,他们的父亲和同伙在兄弟俩不知情的情况下枪杀了一家四口(包括一名两岁的婴儿)。泰森兄弟的父亲在追捕中已经死亡后,公众对凶残杀人犯的愤恨全部转移到了兄弟俩身上。德肖维茨从亚利桑那州对于判处死刑的立法本意中深入挖掘,提出了兄弟俩没有严重前科、没有实施开枪杀人的行为、不能掌控父亲的行为、没有杀人故意等方面的辩护意见。可兄弟俩最终还是被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核准了死刑,德肖维茨又努力将该案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尽管案件判决结果不是德肖维茨所希望的那样,但从他在整个案件辩护中所做的全部工作也可以看出,从浩如烟海的法律细节中,他在挖掘搜寻任何对被告人有利的论点,合理利用一切法律规定的司法程序,并监督制约司法权的实施,向公众展现出一个透明可预期的司法过程,这是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最大意义所在。

那么,什么才是最好的辩护?

在多年的刑事辩护工作中,德肖维茨遇到过形形色色的辩护律师,其中有几种类型的同行,德肖维茨深感不屑。比如与委托人超越代理关系的律师,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委托人权益之上的律师,以及工作中马虎粗心严重不负责任的律师。这几种律师,都没有完全理解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真正的利益共同点在哪里。

德肖维茨认为,一个优秀的辩护律师能提供的最好的辩护,就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办案风格,尽最大的可能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利。

什么样的辩护是最好的辩护?这是德肖维茨在书中的核心思考问题,也是笔者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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