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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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维权你不知道的那些事

发布者:陈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257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作为国家稳定住房资金来源,提高劳动者解决自住住房能力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互助性、返还性等特点。现实中,由于认识差异、用人单位逃避义务等原因,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常常会遭到侵害。那么,该如何维权呢?

问题一: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必须的吗?有没有什么情况下是可以不缴的?

【律师解答】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所以企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是强制性的,无选择性的,必须缴纳的。

问题二:目前成都租房公积金提取实行什么政策?租房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律师解答】

近日出台新政策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但成都目前暂未执行。根据《成都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费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没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三)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

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职工及其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职工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金额。

一套住房因房屋租赁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需支取各自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金额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附件内的租赁关系和租金分配方案,在最大提取金额中按比例支取。无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方式核定每个合租职工可提取金额。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注意一下几点:

1、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经过公积金政策的改革,公积金的提取应连续缴存6个月才可以申请。

3、职工个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采取职工个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单位为职工集体租赁住房,采取单位预约集体件形式办理。

4、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费,应注意时间上的限制:在租赁期间的,无具体时间的限制,若是租赁合同终止的,应在终止后6个月内提取。租房公积金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且下一次提取需间隔12个月。

问题三:非城镇户口的员工或者农民工有权要求企业为其缴公积金吗?

【律师解答】

非城镇户口的员工或农民工有权要求企业为其缴纳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既然是在职职工,就没有户籍限制,企业应为农业户籍职工缴纳公积金。

问题四:企业给员工缴公积金时偷工减料怎么办?公积金缴存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公积金缴存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网友关心1向亲戚朋友借钱一次性付款买房后,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来还债吗?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钟晓丽律师: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因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需在付清首付款项后提出贷款申请并办妥相关手续。如已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则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私人借款。

2商业与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吗?两种贷款的还贷年限能否分开,比如公积金12年商贷5年?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韦海军律师:商业与公积金可以组合贷款,但两种贷款的还贷年限不能分开。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应保持一致。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3建立了一个新的公积金账户,原来的老公积金账户该如何处理?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王亮律师:建立了新的账户,原账户应被封存。若新账户与原账户同在一单位的,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合户业务,将封存账户的公积金余额转移至正常账户中。 若新、旧账户不在同一单位的,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职工调动工作到另一设区城市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后,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应当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个人要求转账的申请。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调出单位核实后,办理变更登记和账户转移手续;原账户已经封存的,可直接办理转移手续。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不能转账的,也可以电汇或者信汇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4提前还贷部分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如果可以具体手续是怎样?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彭安碧律师::可以用于提前还贷,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期后,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 相关手续:首先,借款人到承办银行填写《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贷款中心办理相关的还款手续。其次,申请通过后,银行将结算本金,在通过申请的1年内,以万元为最低还款额,提前偿还的部分贷款额必须是1万元的整数倍。特别提醒事项: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必须是在正常还款状态下进行的。如果借款人有逾期贷款,则需要先偿还逾期贷款之后才能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

5公司可不可以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抵扣借款或挪作他用?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钟洁律师::不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6我贷款买了房子,可以用其他人的公积金支付贷款么?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夏拓律师::除本人和配偶外不可以用其他人的公积金支付贷款。公积金贷款账户名与产权证上的权属人是相对应的。若要用别人的账号来贷款,那么这个人就是贷款人,房屋产权证上就会有他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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