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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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律师‖媒体报道】华西都市报2013年10月31日报道:小区停车“看人”要价 租户贵过业主

发布者:陈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462人看过

提要:华西都市报:家住成都川锋苑小区的黄先生九月份在小区办了包月停车,本觉得100元一个月的价格挺便宜的,但一个月后他才发现,小区业主交的都是60元,多掏钱只因自己是租住户。物管认为,因车位紧张,首先要保证业主的需求,但黄先生认为这更像是变相歧视,您觉得呢?

一样住在小区,却只因是租住户,停车费就要多交,这是家住成都川锋苑小区的黄先生近期的遭遇,“每月停车费比小区的业主要高几十元。”对此物管回应称,因租户停车不能保证长久,所以才提高费用,若租户不满意,他们有权不为租户提供停车服务。

租户不解:

“都是住户凭啥多交钱?”

市民黄先生在川锋苑租房已超过一年,今年9月,他买了一辆汽车,并以每月100元的价格,在小区办理了包月停车业务。后来,黄先生无意间听说小区的机动车停车是按每月60元的标准收取的。“租户每月多交10至40元不等。”黄先生说,经过核查他发现,小区的确存在租户需要多交停车费的情况。

后经黄先生的交涉,物管在10月份只收取了他80元的包月停车费,但仍然比普通业主高出20元。“同样住在小区,凭啥租住就要多交钱,为什么不同租户多缴的费用也不同?”黄先生说很不解。

物管解释:

“租户没法保证长久居住”

川锋苑小区物管经理刁其群说,小区的车位本就紧张,租户停车即便包月也不能像业主一样保证长久,需要临时为其腾挪车位,所以会多收取一些费用,一般都是每月一百元。

至于为什么不同的租户会收取不同的停车费,刁其群并未向记者作出解释,只是说,“小区的停车费成都已经算低的了,怎么收都合理,如果黄先生不满意物管,我们可以拒绝为其办理停车。”

华西都市报见习记者 王海燕

律师说法

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表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同一住宅区内,停车收费必须执行同一收费标准;而各类机动车停车场,需在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目牌,明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因此该小区物管的做法不合理。陈军同时提到,在车位紧张的情况下,业主的确享有优先停车的权利,物管也可拒绝为租户提供包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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