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兼并收购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贷潜规则大起底漫漫维权何去何从

发布者:陈军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房产纠纷 |685人看过

NO.1大多数的购房者购房时都要申请银行贷款,但在申请的过程中却常会生出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最优惠的房贷利率别人申请得到自己却申请不到?自己明明先申请的贷款,为何后来者反而先拿到银行贷款?是什么在左右房贷利率?小编为大家总结了银行贷款可能存在的四大潜规则,在买房贷款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查看详情

NO.2“事实上,空白合同是多家商业银行数年来形成的行业‘潜规则’,可谓是恶性竞争所致。”深圳一银行个贷人士坦承。近年来,各城市进驻的商业银行机构越来越多,竞争也日益激烈。为了多拉客户,多家银行简化房贷流程和手续,“先出合同再审批”做法在业内通行,而从规范性看,本应是银行先审批完毕,再与客户签订合同。>>查看详情

引言

距离8月26日央行宣布降息还不足2个月,央行再次降息,自10月24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这是自2014年年底以来,央行进行的第6次降息,而在此次降息后,房地产贷款利率已降至近年最低值。事实上,利率降了后,最大的利好便是房贷可能会少还数万元。但有些时候购房者在买房办房贷时会遇到一些陷阱,要么拿不到房贷,要么会交好一笔冤枉钱。那么遇到这类情况该怎样机智应对呢?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的黄磊、胡晓、彭安碧、王亮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解密

问题一:央行本次降息后,月供什么时候呀开始减少?购房者可采用什么办法来知悉自己月供变化?

律师解答: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故新的贷款利率生效是自10月24日起的,即10月24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或者已经签订贷款合同但贷款尚未发放,皆可按本次利率下调政策享受到利率优惠。而对于已经开始月供的购房者,应都是10月24日以前已经发放了贷款的情况,那么购房者月供开始减少的时间就取决于当初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查看详情

男子欲提前还完房贷遭银行罚款 起步价1万

问题二:银行房贷打折利率的优惠承诺可以相信吗?遭遇银行虚假承诺该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房贷虚假承诺是违规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的第六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查看详情

""房贷少还3元钱 85折优惠竟然就没了

问题三:部分银行在房贷销售环节出现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者揽存等行为,这是合法的吗?

律师解答: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的第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要坚持面谈、面签和必要的居访,保证贷款条件公正透明,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尊重客户自愿选择,严禁虚假承诺、捆绑销售、委托中介机构代签代收贷款合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因此,当遭遇银行在房贷销售环节出现捆绑销售其他产品或者揽存等行为时,购房者可持有关证据向银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另外购房者还可以先签下合同,等放了贷款,拿上证据去银监会投诉,揭露银行“恶行”并要求返还金额…>>查看详情

房贷捆绑搭售保险:银行乘人之危滥设门槛

网友关心

1、搜狐网友”陶子不爱采菊“:近年来,房贷”空白合同“盛行,什么是空白合同?签房贷合同应注意啥?

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为了方便和重复使用,房贷合同中的条款大都预先拟定并印好,制成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会空出几项内容留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填写,有时银行虽与购房者谈好空白处的内容,但让购房者签字时,要么空白处未填写,要么未填写完整,而这种在签约时没填写完整的合同习惯被称之为房贷“空白合同”。 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购房者注意这些合同中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为避免银行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解释有意识地含糊其辞,签约后就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解释产生分歧,购房者在签订房贷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解释,甚至可以录音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购房者应拒绝在没有填写完整的合同书上签字。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应逐条确认合同内容,尤其是空白条款填写的内容与约定是否一致后签字,如有不必填写的空白处,应在签字前将其划掉。因为一旦签字,将会面临诸如银行事后在空白处填写与之前口头约定不符、对其有利而对购房者不利的内容。签字后,即使购房者发现事后填写的内容不准甚至错误,此时出现纠纷,也会因举证困难等原因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

2、搜狐网友”买裤兜’: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证号,被他人莫名奇妙的办理了房贷,该如何维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认为:这种情况下,追究银行的责任是很难的,即使予以起诉,胜诉的几率也不大。但是可以报警,请求警方调查谁冒用自己的身份证贷款,也可以自己去调查。收集证据后,可以起诉冒名顶替者,要求他予以赔偿。对于银行的不良记录,则可以准备好证据以及相关文字资料,向银行申请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3、搜狐网友“籣日本代购”:房贷下来要办卡的时候,却遇上了房屋质量问题需要退房,请问该如何处理房贷?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彭安碧认为: 首先应就房子问题及时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持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若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解除的,购房者仍需继续办理贷款手续,继续还贷。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房屋贷款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4.搜狐网友"喜欢停电":提前还完房贷却被告知遭银行罚款,该如何维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亮认为:因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收取利息的预期利益将受到损害,有的银行会对购房者进行罚款,此时购房者可以查看合同中是否已经明确了提前还款罚款的约定,并且银行是否通过一定方式告知了购房者,如果是,那么合同约定对双方就都有约束力,购房者是有承担罚款的义务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银行并未明确告知购房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那么此时购房者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不予罚款,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