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灿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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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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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的?

作者:郭灿彬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7次举报

  近来,随着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相应地导致交通事故频发。而一旦有家庭成员在事故中丧生,往往会涉及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问题,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的呢?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计算的。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而实际上,精神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规范的提法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只能主张一项,而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三,死亡赔偿金的主张及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还有丧葬费的主张。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主张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计算,在事故中失去亲人的受害者也需要理智一些,不能一味的漫天要价,可以找律师帮忙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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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灿彬律师,法律功底较深厚、业务知识较强,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10多年执业经验,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民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肇庆
  • 执业单位:广东盈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220********77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法律文书代写、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