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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教科书式老赖”,欠款74万仅赔500块!你以为没钱就能算了么?

作者:吴科刑辩团队时间:2021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55次举报

大家还记得“教科书式老赖”吗?根据搜狐新闻最新报道,目前该案件有了新的进展。2021年7月13日,受害者之子赵勇表示,他已于12日接到河北唐山丰润区法院执行部门通知,肇事者黄淑芬向执行局转账500元。这是2017年判决生效以来,被执行人黄淑芬本人首次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目前还余约745242.08元未履行。

为什么只履行了500元,是对法律的藐视和挑战吗?笔者认为,是的。在之前赵勇上传的微博视频中,黄淑芬曾向他表示,自己宁愿坐牢,“坐牢就不用还钱”。而黄淑芬本人名下无任何可被执行的财产,即便2017年被唐山中院司法拘留后,其依然拒绝赔偿,她确实说到做到。而时隔4年后其主动向法院执行局汇款区区500元,到底意欲何为呢?消息一出,广大网友无一不愤然。

该事件起因于2015年,赵勇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2017年6月法院以黄淑芬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并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85万元。但黄淑芬一直坚持当老赖,赵勇不得不在网上维权,此事引发公愤之后,黄淑芬不仅不履行判决,反而在2019年起诉微博以及当时转发过帖子的律师博主“侵犯名誉权”,索赔金额高达80万元,最后被法院驳回所有诉请。这也就是其被称为“教科书式老赖”的由来之一。

 

那么面对黄淑芬这种“教科书式老赖”行径,就真的没有任何办法解决吗?

本案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毫无用武之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法院执行时,不得扣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也不能扣留必要的生活用品。似乎黄淑芬早早做足了功课,所以才变得如此的有恃无恐。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都规定了一系列针对“老赖”的规制、惩罚举措。不过法院对付“老赖”的雷霆手段往往顶格也就是司法拘留;其次对“老赖”执行联合信用惩戒,明确其不能乘坐高铁、住宾馆、坐飞机,银行对其限制贷款等。

 笔者认为,要破解这一难题,就必须运用刑事手段予以规制,证实黄淑芬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况且黄淑芬拒不履行判决的言论在网络上引发舆论热议,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已足以引起法院对其启动拒执罪公诉程序。

 

要启动拒执罪,首先要区分黄淑芬的这种情形到底是属于“执行不能”还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根据《刑事审判参考》规定,认定行为人“有能力执行”应当综合全部案情加以判断,要考虑行为人自身收入、支出情况等。行为人名下无存款、无不动产或高额动产,但确实存在高消费、高支出的,仍可认定其“有能力执行”。简言之,除了行为人及其家庭生活必需外,如果行为人有非必要性支出的,即使名下无财产,仍可视情节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这里就必须强调,在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峻挑战的情况下,法院、公安机关应当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主动介入调查,掌握确切证据,运用法律手段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申请执行人在掌握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相关财产线索后,也可以积极配合法院重新启动执行,甚至运用拒执罪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

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以刑事辩护和合规(风控)业务为主的综合专业律师平台,为了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云善律师团队专项开发《拒执罪办案操作指引手册》,并联合庭立方刑事机构及全国各地执行团队一起深挖拒执罪运用之道,加持破解执行落地难题,以期让公民大众都能看得见法治生活中的公平正义,让惘然无措的申请执行人重新树立起对法治的坚定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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