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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善婚姻家事专栏 | 分享继承篇常见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吴科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52人看过

《婚姻家事101问答手册》陕西云善律师事务所编撰,目的是普及法律常识,解答基础问题,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仅供参考,不构成对阅读者做出法律行为的指引,是非正式法律意见。如有具体法律事务需要咨询,为充分维护您的权益,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详谈,我们将根据您的陈述和相关资料为您提供权威、详细的法律建议。

该问答手册分为5个篇章,分别是:结婚、离婚、抚养、继承、收养。本期笔者将为读者分享继承篇常见的法律问题。

 

关于继承

71、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72、遗腹子享有继承权吗?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继承权利。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不存在。

 

73、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如何发生继承关系?

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子女、孙子女等)代位继承,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74、侄子、外甥有继承权吗?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链接:代位继承新规定:侄甥纳入继承范围

 

75、存在继承关系的几人因同一意外事故身亡,如何发生继承关系?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顺序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有继承人的,死亡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一时间死亡,互不发生继承。

 

76、个人去世后留下遗产,无人继承或受遗赠,这些遗产归谁?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77、继承人没有表示要继承是否视为放弃继承权呢?

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权要以书面形式表示,没有书面形式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权后,也就不再参与法定继承。

 

78、接受遗赠的是否要作出相应表示?

接受遗赠的是需要明确作出表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79、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代书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三)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新增】

(四)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80、自书遗嘱是否有效?

(一)遗嘱人自身精神状况良好、意识清醒,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注:(一)遗嘱人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二)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否则,在处理遗产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按照遗嘱处理。

    链接:当遗嘱碰上了“必留份”,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结语

【云善婚姻家事专栏】公益推出《婚姻家事101问答手册》,在往期分享的婚姻家事案例基础上,以期各位读者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婚姻家事常见法律问题。如果文中有个别问题,还望各位读者留言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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