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是什么?
护理费,是指人身受到损害时,因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请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这里的护理费,适用于各种人身损害的情形,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根据受害人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个方面的护理依赖程度,并考虑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将护理级别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五个方面均需护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三个方面需护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五个方面有一个方面需护理)三种。
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21年1月1日废止)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侵权责任法》于2021年1月1日废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护理费主张操作指南
一、是否需要护理
1.有医院的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具有住院期、护理期限或护理依赖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2.有医院的诊疗记录、损伤情况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受害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程度限制的,可以认定具有护理需求。
3.即便没有上述证据,但是考虑到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损害等因素,可以结合个案情况判断是否具有护理需求。例如,如果婴幼儿或老人遭受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结合其年龄、体质等因素认定其具有护理需求。
二、护理期限
(1)一般依据鉴定意见确定。
(2)没有鉴定意见的,可以参照公安部《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结合案情确定。
(3)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三、护理费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家属护理的误工损失过高且明显无必要性的,可以酌情参照护工市场价格予以适当降低。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雇佣护工的,护理费据实计算,但不应超过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3、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参照受害人治疗所在地一般护工、特级护工的收入标准计算,特级护理一般是指卧床不能行动、需要24小时护理的情况。
四、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部分法院规定,最高不得超过二人。
五、定残后的护理
计算公式:定残后的护理费=护理人数×护理费标准×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护理依赖损伤参与度)
1.应当提供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意见。
2.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赔偿系数,部分法院规定,一般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可以根据受害人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适当调整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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