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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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合伙人律师执业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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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欠薪罪

作者:阎庆律师时间:2018年10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16次举报


泗阳某精密机械制造公司法人代表周某因经营公司不善,拖欠工人工资7万余元,期间,他变更手机号码逃往外地玩起了“躲猫猫”,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近日,泗阳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周某十年前在泗阳县创办了一家精密机械制造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慢慢步入正轨,在当地也有了一定名气。然而好景不长,2015年公司生意惨淡、资金链陷入断裂危机后便开始拖欠工人工资,经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2016年年底,周某声称会卖掉公司机器设备发放工资,但机器卖掉后,周某便玩起了消失。

泗阳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逃避、藏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支付劳动者部分报酬。综合案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拖欠工人工资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薪还款更是如此,不要等被判处刑罚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


阎庆律师是九江律师。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九江刑事辩护专职律师。九江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咨询电话13...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19********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取保候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