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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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取保候审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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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交通事故律师: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者:阎庆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3481人看过

江西省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10年度统计数据

1、职工月平均工资:2424.33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092元)

2、城镇住户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290.08元(15481元/年)。

3、农民人均年纯收入:5788.56元。

4、城镇居民月消费性支出:884.92元(10618.7元/年)。

5、农民年生活消费支出:3912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备注: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进度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1]、死亡赔偿金:城镇309620元、农村115780元;

[2]、丧葬费:14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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