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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认定、量刑标准

发布者:赵正彬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02人看过

(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1.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 条、第127 条规定的精神,订立虚假合同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224 条规定了几种合同诈骗行为方式:(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几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合同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即构成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有赖司法解释作出规定。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合同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三)合同诈骗罪的认定

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1)划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的后果产生的争议。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有:因合同订立引起的纠纷,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处理合同纠纷一般通过和解或者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的方式,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违反合同责任的,追究其民事责任。只有对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才依法分别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是典型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实行骗取合同一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与合同纠纷的性质根本不同。(2)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的界限。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弄虚作假不符合规定的,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一般的合同欺诈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未达较大时,不构成犯罪,依据合同法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关键是利用合同诈骗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

2.划清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限。两罪在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诈手段等方面有相同之处。但区分的关键是合同诈骗罪采用特定的利用签订、履行合同手段进行诈骗,不是泛指的诈骗手段,因此,合同诈骗罪在侵害客体方面也具有了复杂性,即除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外,还同时侵犯合同管理制度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

(四)合同诈骗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24 条规定,个人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231 条规定,单位犯合同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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