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柯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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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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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隔代赡养义务?

发布者:马柯楠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741人看过

【基本案情】

小军(化名)的祖父有子女四人,三子一女,小军的姑姑早已外嫁到邻村。2007年,小军的大伯因病去世后(大伯无子女),祖父一直由其父亲和三叔照顾。因为小军的父母一直都在城里打工,所以小军的祖父一直与小军的三叔一起在农村生活,而小军的父亲则一直每月给小军的祖父邮寄500元钱作为祖父的赡养费用。

2016年3月,小军的父亲也因病去世后,小军的三叔提出,由小军与其哥哥(均已成年)替代其父亲为其祖父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虽然小军与其哥哥履行了三叔的提议,支付了祖父的赡养费用,但仍然心存疑惑:作为孙子辈的他们,是否有隔代赡养祖父的义务?

【马律师说法】

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至于作为隔代的孙子女,是否存在赡养祖父母或者外祖父的义务?我的答案则是:不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简单说,这条规定所阐述的内容就是子女尚在并且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孙子女、外孙子女是无需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本案中,小军的祖父有四个子女,虽然小军的大伯与父亲都已去世,但小军的三叔与姑姑尚在。小军的三叔与姑姑虽然家都在农村,经济上虽不甚宽裕,但并没有丧失赡养小军祖父的能力。因此,小军的祖父应有小军的三叔与姑姑赡养,作为孙子辈的小军与其哥哥,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无需替代其父亲赡养其祖父,无需支付任何赡养费用。

【温馨提示】

中国是一个注重伦理的传统社会,重法律,也重情理。作为孙子辈的小军与其哥哥,如果经济状况尚好,自愿赡养祖父,每月定期给付赡养费用,自是一件值得赞颂的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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