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了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将来要订立的契约为“本约”,前述为订立“本约”的契约为“预约”。即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为“本约”,商品房认购书为“预约”。
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违反商品房认购书理应承担赔偿损失、支付预约违约金和适用定金罚则。那么,重点是:守约一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约。
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违反预约合同后能否强制缔约没有规定,上述《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明确了不履行履行认购书,将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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