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果只是口头赠与或者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是赠与的财产还没有交给赠与人的,此时可以撤销原先的赠与,也就不需要将赠与的东西给受赠人了。这种撤销不适用于救灾、扶贫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还有公证的义务。
第二,赠与的东西已经交给了受赠人的,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了。一旦双方就赠与达成合意的,赠与就具有法律效力的,不是我们通常所想的,那原本是我的东西,我送给了你之后,后来不想给了,要求返还也是合理的。
不过要是受赠人能够证明接受赠与人有下列的行为,即使赠与物已经交给受赠人的,赠与人也还是可以撤销原先的赠与,让赠与人返还所赠与的东西。
1、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2、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3、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接受赠与的人在应当返还赠与物的时候不及时返还给赠与人的属于无权占有,再无法协商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到法院起诉,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物,甚至是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在日常中霸占原先赠与的房屋不返还的时有发生,赠与人通过积极的起诉来维护权是相对有保障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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