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的责任
1、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2、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人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5、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上一篇
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违约责任下一篇
188人看过买卖合同的常见法律问题
219人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84人看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需收集的证据清单(详细版
119人看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148人看过保证合同订立中的信息披露问题
174人看过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