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患者要求义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通常证据的掌握很关键。患者可以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挂号收据、门诊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住院通知书、收费通知书以及送危重病人的人的证人证言等。其次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方面,只要求主张权利一方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义务。并指出对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即可;对方若称已履行合同义务,应由对方举证。
《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