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672人看过《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162人看过民事诉讼开庭审理程序一表通【2023年版】
1105人看过民事诉讼法新旧对照表+306条全文|2024
525人看过延长诉讼时效的10种方法
622人看过民诉法中的各类时限规定(2023年版)
246人看过执行程序一般规定一表通(202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