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旨在调节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恢复民事主体之间特定情形下所发生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属于对已发生财产变动的撤销。《民法典》设专章对不当得利作出规定,但对如何处理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其他请求权之间的关系、举证责任分配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适法不统一的情形。本文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进行梳理、提炼和总结。
目录
01
典型案例
02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03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04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典型案例
案例一:涉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关系的认定
案例二:涉及“无法律根据”的举证责任分配
案例三:涉及得利人返还范围的认定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难点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
如,合同撤销或解除情形下的利益返还、双务合同中一方履行不能但已获利益的返还,属于合同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
又如,侵权人未经受损人同意,处分受损人的财产而取得利益,属于侵权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竞合;
再如,在得利人已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下,受损人可基于原物返还请求权直接追索该物,也可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属于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原物返还请求权的竞合。
2.先诉其他请求权败诉后再诉不当得利的处理
1.审查是否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例如,受损人因受到诈骗而向得利人转账200万元,得利人被刑事判决认定为诈骗罪并责令退赔,则受损人应当通过刑事退赔的方式寻求救济,提起不当得利诉讼属于救济程序不当。
2.审查不当得利的请求权人与相对人
如,指示人与领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效或者被撤销,造成指示行为欠缺法律基础,致使指示人对领取人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
又如,指示人与被指示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无效或者被撤销,致使被指示人对指示人产生不当得利请求权。
3.审查原告主张的请求权基础是否恰当
4.审查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例如,当事人先诉民间借贷经调解结案,后又诉不当得利,由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金额已经在前诉中调解解决,后诉实质为了否定前诉的处理结果,则构成重复起诉。如果属于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1.不当得利排除情形的认定
2.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审查
例如,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当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时效力灭失;依双方当事人共同意志而使合同解除等。
例如,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嫁妆或彩礼但并未登记结婚,或虽登记结婚但实际未共同生活,后双方离婚。
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4.得利人返还义务范围的认定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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