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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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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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发布者:陈丽萍律师|时间:2023年05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401人看过


  1、刑事责任年龄: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应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刑事责任能力:

  (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4)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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