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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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方小民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479人看过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享有人通过与受让人(第三人)协商一致,将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受让人(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的法律特征

一是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又称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出让的当事人。

二是债权转让是权利人出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三是债权的出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出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四是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

五是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六是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债权转让的条件

一是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是债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是出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是必须有出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出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出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出让的。

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出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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