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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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老师动粗,学生该怎么办?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求学教育 |2130人看过

问:我是某中学初一学生,数学成绩一直不好,每次考试在班里排名都是倒数,为此数学老师很不高兴。不知是否出于促使我学好数学的好心,数学老师在上课时经常骂我,对我进行罚站,有好几次一直被罚站到下课,有时还用木板或教鞭打我手心。我已成为同学们的嘲笑对象,很害怕上数学课。其实我也很想学好数学。请问,对学习不好的学生就可以打骂罚站吗?我该怎么办?

答: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应当说在“减负”之前比较普遍。有些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由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不强、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动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打骂、侮辱学生或儿童。如对完不成作业、不听话的学生进行罚站,放学后不让回家,对品行不好的学生进行打骂、训斥、厌弃等。这些做法都是极其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第13条条2款规定: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生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因为你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罚你站,用木板或教鞭打你手心,使得同学们看不起你,也使你的正常学习生活受到影响,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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