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可知,承租人要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那么如何正确理解“经出租人同意”呢?目前法院主流观点认为:
法律框架内的同意即为意思表示。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意思表示可有书面、口头、电话等多种同意的表现方式,对此承租人只要在诉讼中能举证加以证明即可。另外一种情形是,出租人虽未明确,但有证据证明其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并发表如何装饰装修的意见,时候对此也未提出反对意见或者出租人岁未明确表态,但根据双方约定房屋出租用途及所出租房屋的现状,可推知承租人必然进行装修才能达到租赁目的的,可推定出租人已经默示同意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