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继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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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作者:韩继强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2次举报
2022-04-23

一、法院如何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延边大学法律本科2004年-2006年期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2006注册职业律师2012年成立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是本所的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延边
  • 执业单位: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22420********8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1222420********86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