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住宅 合同无效
原告诉称:
1、被告系城镇户口,无权购买农村住宅,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2、被告买房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其是代表其家庭购买;
3、其他家庭成员均已成家,可以自己申请住宅;
4、村委会无权审批住宅,盖章无效。
被告辩称:
1、被告虽然是城镇户口,但是他配偶和子女是农村户口,是代表其家庭购买;
2、当时有证人在买卖契约上签字,并出庭作证;
3、其儿子一家住在该房,是农村集体成员。
当庭,法官询问被告方是否申请房产评估?被告回答:不申请。法官又询问原告是否申请?原告回答:不申请。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11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调解无效。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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