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芳律师

  • 执业资质:1510520**********

  • 执业机构: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孤寡老人死亡后,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其遗产吗?

发布者:李菊芳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1日|分类:婚姻家庭 |5023人看过

孤寡老人的遗产,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吗?

    孤寡老人某女士的父母、兄弟姐妹均已死亡,生前未留下遗嘱,其生病死亡后,其侄女拿着老人的存折前往银行取款,却遭到银行的拒绝,银行拒绝的原因为无法定继承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那么侄子、侄女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当然有权继承,银行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侄子,侄女不属于法定的第一或者第二顺位继承人,那么为何侄子、侄女有权继承姑姑的遗产呢?这是因为《民法典》新增了兄弟姐妹之间代位继承的规定,也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具体到本案中,某女士是被继承人,她的兄弟姐妹均在她之前死亡,因此她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某女士的遗产,侄子、侄女继承的遗产份额为侄子、侄女父母有权继承的份额。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在《民法典》实施以前,代位继承只发生在父母与子女之间,也就是子女比父母先死亡的情况下,父母死亡时,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而兄弟姐妹之间是不存在代位继承的,《民法典》实施后才新规定了兄弟姐妹之间可以代位继承。

有相关法律问题,可联系本律师,电话、微信:15228236879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