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2日,A公司(买受方)与B公司(受让方)签订轻木供应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后A公司预付30%货款630000元,B公司收到预付款后应于30个工作日安排发货,双方根据提供的货实际数量金额结算货款差额。同时约定,若B公司在收到甲方30%预付款后30天内仍未发货,A公司有权取消该合同,B公司必须全额退回甲方已支付货款。
2019年11月5日,A公司向B公司依约支付预付款。2019年12月31日、1月19日B公司给A公司分别发货24.22、36.82立方,货值分别为169540元、257740元。剩余价值202720元货物,未发货。经过A公司不断催交付,B公司仍拒绝履行,无奈之下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A公司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
2、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退还A公司预付款人民币202720元;
3、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A公司逾期发货违约金暂计2863.98元;
4、请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A公司律师费2万元。
B公司未到庭也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审理: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预付款,B公司应按照约定交付货物,其未按协议约定按时交货构成违约,根据协议约定A公司主张解除协议,予以支持。
2、协议解除后,A公司扣减B公司已经发货的货物价值后要求B公司支付预付款202720元予以支持。
3、同时,因B公司违约,A公司主张以20272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予以支持。利息自2019年12月1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A公司主张律师费未约定,不予支持。
一审支持了A公司前三项诉讼请求,对律师费不予支持。二审维持原判。
汉威说法:
目前仅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1]、担保权纠纷案件[2]、人脸信息侵权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4]、商标权侵权案件[5]、专利权侵权案件[6]、网络侵权案件[7]、生态环境侵权案件[8]、不正当竞争案件[9]、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滥用权利[10]、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11]等案件明确规定了支持合理的维权律师费。
除此之外,一般民事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则无。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若此合同及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双方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法院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合理确定由违约方承担的律师费数额。
合同常用语句(万金油):
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解决纠纷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文章来源: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众号 Hanwei law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