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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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救父判故意伤害罪,律师认为成立正当范围,二审发回重审

发布者:杨少彬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1日 146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因矛盾和他人产生纠纷,后被对方多人持械于案发现场反复殴打两次致腿骨骨折瘫倒在地,并将张某配偶打伤。对方多人殴打行为中止后,仍然持械围站在张某周围不意离去。为救父,张某儿子张小某从现场返回家中持刀前来反击,对方积极反击,致对方和自己均受伤,一审以张小某不能理性处理事态和对方发生互殴为由,判决张小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于是介入后经阅卷并听取了张小某和张某的陈述认为,对方的暴力行为持续进行,尚未终止,对张某的危害状态未曾排除,张小某为排除对方对张某的侵害行为和张某的危害状态造成对方伤害的行为,应当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遂向聊城市中院提起上诉。后经中院和市检审查原判决并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后,认为一审认定张小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由中院裁定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现案件正在审理中!

杨少彬律师,中共党员,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本科学历,律所副主任、合伙人。聊城市人民政府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律师,莘县县委、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聊城
  • 执业单位:山东众成清泰(聊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20********5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