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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吴某某强奸智力残疾人涂某某案

发布者:何元金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813人看过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解读吴某某强奸智力残疾人某某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吴某某曾于1999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09年4月刑满释放。2011年2月28日上午,被告人吴某某冒充XX市民政局副局长,以调查低保收入的名义进入XX省某县某村涂某某的家中,借口要去镇上拿钱骗涂某某的父亲外出。后吴某某甩掉涂某某父亲,独自回到涂某某家中,将涂某某(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限定性自我防卫能力)带回家中多次实施强奸,直至同年3月6日公安机关前往吴某某家解救。 另外,吴某某还强奸另外五名妇女。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累犯,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吴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视点:

  严惩性侵残疾女性的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人身权益

  智力残障女性的人身权益,尤其是性权益容易受到犯罪侵害,需要特别保护。本案吴某某曾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重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明知被害人涂某某有智力障碍,仍冒充民政局副局长,以关心帮助为名将涂某某的父亲从家里骗开,使得涂某某脱离监护,然后将涂某某带回自己家中实施奸淫,且非法拘禁十余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法院依法从重判处其无期徒刑,切实维护了残疾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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